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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吴江商初字第003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与吴江首亿钢铁有限公司、吴江弘远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吴江首亿钢铁有限公司,吴江弘远投资有限公司,吴江铭祥担保有限公司,汤项周,汤周茂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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