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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彭州民初字第404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周自辉、段久贵与黄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自辉,段久贵,黄永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彭州民初字第4049号原告周自辉,女,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汉市。原告段久贵,男,197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被告黄永刚,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自辉、段久贵诉被告黄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周自辉、段久贵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系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本案的原、被告均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自辉、段久贵撤回起诉。审判员  胡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徐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