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枝江执字第0060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枝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枝江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枝江执字第00606-1号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昌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枝江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3日作出(2009)枝民初字第7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枝江市人民法院(2013)枝执字第00606号执行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或其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不受时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 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熊春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