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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039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秦某某与倪某某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某某,倪某某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3946号原告秦某某。被告倪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某与被告倪某某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某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秦某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可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