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039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秦某某与倪某某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某某,倪某某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3946号原告秦某某。被告倪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某与被告倪某某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某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秦某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可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