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豫民初字第018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陆永近与陆香、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永近,陆香,张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宿豫民初字第01866号原告陆永近,居民。委托代理人陆建旭,居民。被告陆香,居民。被告张明,居民。原告陆永近诉被告陆香、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永近的委托代理人陆旭、被告陆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陆永近诉称,被告陆香与张明系夫妻,二人于2013年10月12日向原告借款70000元,至2015年8月12日的利息为30800元,被告陆香已偿还利息15000元,剩余利息15800元、借款本金70000元,经原告数次催要,二被告至今未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15800元(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10月12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2015年8月12日止,已扣除1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被告陆香辩称,向原告借款70000元属实,愿意还款,但现在没有还款能力。被告张明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2日,被告陆香向原告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陆永近现金柒万元正¥70000借款人陆香2013.10.13”。2014年10月22日,被告陆香向原告还款15000元。余款45000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本院。另查明,被告陆香与被告张明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7年结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与被告陆香之间的借贷关系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在原告向被告陆香出借款项后,被告陆香即负有向原告清偿全部借款的义务。因原被告双方在借条中未明确约定本案借款存在利息,而原告提供的录音中被告亦未明确认可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月利率为二分的约定,而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借款约定了利息且利息计算标准为月利率二分,故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对原告的利息请求,不予支持;同时,本院认定被告于2014年10月22日向原告偿还的15000元款项系偿还借款本金,现被告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数额应为55000元。又因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本案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被告张明亦应对本案借款承担还款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陆香、张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陆永近借款本金55000元;二、驳回原告陆永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3元,由原告陆永近负担349元,由被告陆香、张明负担6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46元。代理审判员 李志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德祥附录一、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二、申请执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执行。第2页/共4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