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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民初字第24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2476号原告陈某与被告苏某、李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16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贡恩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少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