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一初字第022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原告张春生诉被告张占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一初字第02247号原告:张春生,男。委托代理人任焕宇。被告:张占国,男。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春生诉被告张占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审判员 裴海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明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