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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韩民初字第015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焦百荣与被告梁刚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韩民初字第01551号原告焦百荣,男,197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梁刚蛋,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焦百荣诉被告梁刚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焦百荣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焦百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焦百荣负担。代理审判员 同 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郭江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