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韩民初字第015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焦百荣与被告梁刚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韩民初字第01551号原告焦百荣,男,197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梁刚蛋,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焦百荣诉被告梁刚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焦百荣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焦百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焦百荣负担。代理审判员 同 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郭江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