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惠法刑初字第3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罗某海犯开设赌场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海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惠法刑初字第307号公诉机关惠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海,男,1982年8月4日出生于四川省长宁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租住广东省惠来县惠城镇。因本案于2015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现押于惠来县看守所。惠来县人民检察院以惠检公刑诉(2015)2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海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炯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海于2015年4月18日开始在其租住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同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到该赌场查处时,现场抓获赌博人员罗某、刘某国、罗某勇、雷某、韩某琼、苟某勤、谢某廷、陈某贵、陈某春、贺某华、詹某军、陈某友、徐某平、周某贵、刘某义等人,查获“麻将”牌及纸牌赌具一批、赌资人民币3145元,罗某海则被逃脱。同年5月23日22时许,公安机关再次到该赌场查处时,现场抓获罗某海及参赌人员王某香、罗某容、陈某春、胡某华、陈某、张某、韩某银等人,查获“麻将”牌及纸牌赌具1批、赌资人民币1141元。期间,罗某海牟取非法利益共2000元。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惠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罗某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要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海于2015年4月18日开始在其租住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同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到该赌场查处时,现场抓获赌博人员罗某、刘某国、罗某勇、雷某、韩某琼、苟某勤、谢某廷、陈某贵、陈某春、贺某华、詹某军、陈某友、徐某平、周某贵、刘某义等人,查获“麻将”牌及纸牌赌具一批、赌资人民币3145元,罗某海则被逃脱。同年5月23日22时许,公安机关再次到该赌场查处时,现场抓获罗某海及参赌人员王某香、罗某容、陈某春、胡某华、陈某、张某、韩某银等人,查获“麻将”牌及纸牌赌具1批、赌资人民币1141元。期间,被告人罗某海收取到其租住屋参赌人员每人2元至10元,牟取非法利益共人民币20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明:1.抓获经过。惠来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证实2015年5月11日晚在惠城镇塘边村东二巷8之2号出租屋抓获涉赌人员罗某勇等15人及赌具1批。惠来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证实2015年5月23日21时许,该大队民警在惠城镇塘边村东二巷8之2号出租屋抓获涉赌人员罗某海等8人及赌具1批。2.证人王某香、罗某容、陈某春、胡某华、陈某、张某、韩某银、徐某平、陈某才、瞿某亮、王某文的证言及辨认笔录。11名证人分别证实于2015年5月23日20时30分许到惠城镇塘边村罗某海的出租屋参与赌博,房主罗某海提供赌具,打扑克牌的收取每人2元茶水费,打“麻将”的每人收取位置费,后他们被公安机关一起抓获。王某文、瞿某亮、陈某春、徐某平还分别证实2015年5月11日在该出租屋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混合辨认,王某香、罗某容、陈某春、胡某华、陈某、张某、韩某银、徐某平、陈某才、瞿某亮、王某文分别指认罗某海就是该出租屋房主。3.证人刘某、罗某明、罗某、刘某国、罗某勇、雷某、韩某琼、苟某勤、谢某廷、陈某贵、贺某华、詹某军、陈某友、周某贵、刘某义的证言及辨认笔录。15名证人分别证实于2015年5月11日到惠城镇塘边村罗某海的出租屋参与赌博,罗某海提供赌具,打扑克牌的收取每人2元茶水费,赌“麻将”的每人收取位置费,后他们被公安机关一起抓获。经混合辨认,罗某、刘某国、罗某勇、雷某、詹某军、陈某友、周某贵、刘某义分别指认罗某海就是该出租屋房主。4.扣押物品清单。2015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在现场查扣纸牌1副、麻将牌3副;同月23日,公安机关在现场查扣麻将1副、扑克牌1副。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及查扣物品照片。现场及查扣物品照片经被告人辨认,确认无误。6.户籍证明。公安机关证实罗某海,男,1982年8月4日出生于四川省长宁县。7.被告人罗某海的供述。被告人供述从2015年4月18日开始在其租住的惠来县惠城镇塘边村东二巷8之2号的出租屋开设小赌馆,平时都是一些老乡到该赌场赌博,玩纸牌的每人收取2元茶水费,玩麻将的每人收到2元、5元、10元不等,至被抓获前共获利2000元。同年5月11日,公安机关来出租屋检查,抓获参赌人员、收缴赌具及赌资。同月23日,公安机关再次到出租屋检查,现场将他及参赌人员抓获,查获赌具及赌资。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海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具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经查,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建议意见和被告人的请求,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4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唐仲生审 判 员 朱佳华人民陪审员 XX葵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方汉森速 录 员 方辉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