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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6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李加道诉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636号申请执行人:李加道被执行人: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加道诉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武城县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9日作出的(2015)武劳人仲案字第40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双栋审 判 员  王庆文人民陪审员  徐宝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秘 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