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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东执字第0112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邵翠霞与杨军、杨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东执字第01126-1号申请执行人:邵翠霞,女,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杨军,男,197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执行人:杨政,男,197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申请执行人邵翠霞与被执行人杨军、杨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1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4月9日,以(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10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政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龙泉中路南侧全景大厦1幢S301室房屋。被执行人杨军、杨政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杨政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龙泉中路南侧全景大厦1幢S301室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林志审判员  许长忠审判员  阮全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翔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