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农民初字第23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卢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农民初字第2329号原告卢某某,女,汉族,地址:吉林省农安县。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地址:吉林省农安县。本院2015年8月11日对卢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农民初字第202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农民初字第2029号中的“2029”更正为“2329”。审判员 顾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