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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农民初字第23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卢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农民初字第2329号原告卢某某,女,汉族,地址:吉林省农安县。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地址:吉林省农安县。本院2015年8月11日对卢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农民初字第202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农民初字第2029号中的“2029”更正为“2329”。审判员  顾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