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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旺苍民初字第15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李明章与旺苍县瑞泰通讯门市部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旺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旺苍民初字第1588号原告:李明章,男,汉族,生于1978年9月9日。委托代理人:郑科,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旺苍县瑞泰通讯门市部。经营人:胡智慧。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章诉被告旺苍县瑞泰通讯门市部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明章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旺苍县瑞泰通讯门市部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明章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明章撤回对被告旺苍县瑞泰通讯门市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李明章自愿负担。审判员  严恒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