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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盐商辖终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上海申御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与陈彬、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彬,上海申御特种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盐商辖终字第001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彬,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申御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六公路1158号。法定代表人谢雄,该公司经理。原审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999号。法定代表人陈健,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陈彬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申御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御建材公司)、原审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四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5)都商初字第0047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御建材公司一审诉称:2013年8月开始,陈彬、南通四建公司因盐城高力金色果缘二期项目的需要,共同向我公司订购了SY-JMIII抗裂剂和SY-A聚丙烯纤维,并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型号、单价、运输方式、验收方式等。结算方式为每月25日对账,到工程正负零时付已供货款的50%,余款于主体封顶后二个月内付清即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付款的,按合同实际总货款的日0.5%支付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了合同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供应了货物,双方也通过对账函确认了结欠的货款。现请求法院判令:陈彬、南通四建公司支付我公司胡宽497612.5元,违约金73903元,合计571515.5元;本案的诉讼费由陈彬、南通四建公司负担。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陈彬在答辩期间向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双方在合同所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将本案移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申御建材公司与南通四建公司、陈彬于2013年11月22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盐城项目部,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为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而合同约定的项目地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解放南路与盐渎路交界处西南100米处,该项目地址属一审法院管辖范围之内,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南通四建公司、陈彬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不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南通四建公司、陈彬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陈彬、南通四建公司均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本案中,申御建材公司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中所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项目所在地法院并不是当然的是一审法院。本案因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移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院裁定移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查明:申御建材公司据以起诉并提供一审法院的《产品购销合同》封面页载明了“项目名称:盐城高力金色果缘二期;项目地址:解放南路与盐渎路交界处西南100米处;供方:申御建材公司;需方:南通四建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11月22日”。该《产品购销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当约定管辖不违法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时,约定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本案中,申御建材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已经对发生争议后的管辖法院作了为“项目所在地法院”约定,该约定并不违法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且与合同有实际联系,应为合法有效。再结合该合同载明的项目地址为“解放南路与盐渎路交界处西南100米处”,可以确定项目所在地的一审法院为原审法院。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原审裁定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陈彬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志忠审 判 员  胥 霞代理审判员  付陈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