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驿执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俊与被执行人孟井卫、徐新国、王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俊,孟井卫,徐新国,王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驿执字第986号申请执行人王俊,男,汉族,1976年7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孟井卫,男,汉族,1981年2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徐新国,又名徐建新,男,汉族,1968年10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王纪,男,汉族,1962年9月10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驿民初字第117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孟井卫、徐新国、王纪的银行存款5000元及其他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王永强审判员 刘春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八日书记员 苏光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