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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民一初字第032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李七寿与钱朝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七寿,钱朝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3284号原告:李七寿。被告:钱朝干。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受理了原告李七寿诉被告钱朝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闻庆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钱朝干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或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闻庆平审 判 员  叶启秀人民陪审员  戴泰根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 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