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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谯民二初字第007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丁俊军、秦世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俊军,秦世界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二初字第00764号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绍普,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杰,该公司清收办公室工作员。被告:丁俊军,男,1988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秦世界,男,197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丁俊军、秦世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吕曙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吕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