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执字第010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宋忠成与程有娣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宣执字第01044号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3日作出的(2014)宣民一初字第015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程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程某某给付69000元,并承担执行费93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程某某拒不申报财产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