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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平民初字第017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被告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雷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富平民初字第01786号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俆驰,富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雷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福德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豆海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