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平民初字第017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被告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雷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富平民初字第01786号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俆驰,富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雷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福德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豆海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