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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执字第17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黄润生与廖其辉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1761号申请执行人黄润生,男,196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被执行人廖其辉,男,1976年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申请执行人黄润生和被执行人廖其辉债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廖其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廖其辉所有的银行存款28612.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丘其民审判员  张兴发审判员  赖龙桂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范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