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43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苏州泽商公司与三鑫公司一案冻结扣划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436-1号申请执行人苏州泽商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路。法定代表人李广伟,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平舆三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舆县平和路西段北侧。法定代表人屈东森,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2015)平民初字第0020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平舆三鑫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霍刚审判员 刘晓审判员 李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麻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