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广水刑初字第002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鄂广水刑初字第00212号公诉机关广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个体经营者。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4月20日被广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经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广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广水市看守所。辩护人杨光泽。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广检刑诉(2015)1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杨光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经黄俊怀(另案��理,湖北省孝感市人)介绍加入名为“API”国际理财投资公司的传销组织(以下简称“API公司”)该组织分为优级、顶级、VIP、尊汇、黄金尊汇五个会员级别,入会注册资金为美金1万元至20万元不等(1美金折合人民币7元)入会人员最低入会标准为美金1万元,盈利模式为发展一名下线会员获得0.5美金至2美金不等的奖励。后李某陆续向该公司注入3万余美金,成为该公司顶级会员,并与同期邀约湖北省随州市人胡某甲、胡某乙父子(均另案处理)等人加入该公司,且在香港、随州等地多次组织推广会,任会议主持人进行宣传、培训活动。至案发,李某直接及通过胡某甲、胡某乙等人间接发展会员共计32人,累计传销金额人民币238万余元,其中李某通过“API”公司返利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12万余元,后期又陆续投入“API”公司。2015年4月20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在随州市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枫桥”宾馆附近被随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民警抓获,并由广水市公安局民警带回接受讯问。指控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经黄俊怀(另案处理,湖北省孝感市人)介绍加入名为“API”国际理财投资公司的传销组织(以下简称“API公司”)该组织分为优级、顶级、VIP、尊汇、黄金尊汇五个会员级别,入会注册资金为美金1万元至20万元不等(1美金折合人民币7元)入��人员最低入会标准为美金1万元,盈利模式为发展一名下线会员获得0.5美金至2美金不等的奖励。后李某陆续向该公司注入3万余美金,成为该公司顶级会员,并与同期邀约湖北省随州市人胡某甲、胡某乙父子(均另案处理)等人加入该公司,且在香港、随州等地多次组织推广会,任会议主持人进行宣传、培训活动。至案发,李某直接及通过胡某甲、胡某乙等人间接发展会员共计32人,累计传销金额人民币238万余元,其中李某通过“API”公司返利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12万余元,后期又陆续投入“API”公司。2015年4月20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在随州市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枫桥”宾馆附近被随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民警抓获,并由广水市公安局民警带回接受讯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通过其亲���自愿退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已上缴国库。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1、被告人李某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辨认笔录、远程勘验工作笔录、“API”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开户投资协议、客户汇款凭证、用户网上登录操作界面截屏、“API”公司相关微信群聊天部分内容摘录;2、证人胡某甲、胡某乙、汪某甲、王某甲、吴某甲、刘某甲、陈某甲、颜某、谢某、陈某乙、敖某、栾某、胡某丙、吴某乙、徐某、董某、贺某、刘某乙、吴某丙、顾某、赵某、刘某丙、汪某乙、段某、涂某、毛某、汪某丙、朱某、王某乙、周某、王某丙、郑某的证言;3、李某的供述与辩解;4、光盘一碟;5、湖北省罚没收入票据2份。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归案后,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司法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交纳)。二、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石 泽 著审 判 员 ���张春生代理审判员 刘 志 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俊 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