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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荣商特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宁树章等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荣商特字第6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住所地:荣成市文化东路126号。负责人:宁树章,行长。委托代理人张军伟,山东力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伟,山东力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男,1986年11月10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南车脚河村15区65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文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世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