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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李民初字第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彭贵兵与杨卫、熊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李民初字第00081号原告彭贵兵。委托代理人黄运波、余道才,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授权)。被告杨卫。被告熊娟。被告官勇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彭贵兵诉被告杨卫、被告熊娟、被告官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彭贵兵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彭贵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彭贵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419元,由原告彭贵兵负担。审判员  李迎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立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