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李民初字第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彭贵兵与杨卫、熊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李民初字第00081号原告彭贵兵。委托代理人黄运波、余道才,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授权)。被告杨卫。被告熊娟。被告官勇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彭贵兵诉被告杨卫、被告熊娟、被告官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彭贵兵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彭贵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彭贵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419元,由原告彭贵兵负担。审判员 李迎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立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