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户执字第006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杨启帆与孙建利、孙楠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户执字第00668号申请执行人杨启帆,男,1977年11月5日,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孙建利,男,1963年1月4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孙楠,男,199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孙建利之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5)户民初字第0140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2015年6月30日前3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给付1000元(已发还给申请人),下欠之款双方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且在履行之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户执字第00668号案件的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按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建利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邱世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