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外民一初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3-19

案件名称

李晓艳与黑龙江省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晓艳,黑龙江省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一初字第1074号原告李晓艳,1967年1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黑龙江省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70号1栋。法定代表人赵文胜,职务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艳与被告黑龙江省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晓艳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晓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李晓艳已预付,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晓艳负担。审 判 长  牟英国代理审判员  原 媛人民陪审员  黄 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赵丽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