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执字第005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孙新建申请执行安徽省阜阳市伟利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浦北县伟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543号安徽省阜阳市伟利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浦北县伟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孙新建申请执行你们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单位于2015年11月5日按照(2013)郾民初字第013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