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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39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刘某某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刘某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3948号原告李某某,男,汉族.被告刘某某,男,汉族.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某某提出撤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5元,减半收取1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福宝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宗 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