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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民初字第33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王某与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城民初字第3377号原告:王某。被告:于某。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之间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查封被告于某名下座落于德州市德城区新港湾小区5-4-501室(房权证鲁德字第××号)的房屋一套,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于某名下座落于德州市德城区新港湾小区5-4-501室(房权证鲁德字第××号)的房屋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杜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