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民初字第33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王某与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城民初字第3377号原告:王某。被告:于某。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之间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查封被告于某名下座落于德州市德城区新港湾小区5-4-501室(房权证鲁德字第××号)的房屋一套,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于某名下座落于德州市德城区新港湾小区5-4-501室(房权证鲁德字第××号)的房屋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杜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