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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22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220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李某某。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因被告无法联系,待与被告取得联系后再行起诉。经审查,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文权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双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