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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吕民初字第008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与陈修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陈修海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吕民初字第00888号原告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578号(农技推广中心2号门面)。经营者严秀平。被告陈修海(又名陈秀海)。本院在审理原告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与被告陈修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未规避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10元,依法减半收取2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负担。审判员  高梁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范施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