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调执字第5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张霞与青岛娇贝尔服饰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霞,青岛娇贝尔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577号申请执行人张霞被执行人青岛娇贝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霞与被执行人青岛娇贝尔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第519条规定,裁定如下:即劳人仲案字2015第73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 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