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界执字第006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侠与被执行人王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687号申请执行人申桂友,女,196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农民。被执行人王伟,男,197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侠与被执行人王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侠与被执行人王伟2015年10月28日达成还款协议,每月月底还款1000元,从2015年11月底开始,至还清欠款止。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一初字第0121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应学华审 判 员  刘 虎代理审判员  李立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建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