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31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田田与重庆市润达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3194号原告刘田田,女,汉族,1989年4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市。被告重庆市润达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胜利路134号1单元18-13#。法定代表人陈玉梅。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田田与被告重庆重庆市润达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田田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田田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田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田田负担。审判员 赵 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顺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