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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城执字第3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张梦雪与张世斌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梦雪,张世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城执字第387号申请执行人:张梦雪,女,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张世斌,男,汉族,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申请人张梦雪申请执行张世斌抚养费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世斌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人张梦雪申请执行张世斌抚养费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荣鸿审判员  田 智审判员  简素群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