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民初字第275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李荣花与毛志勇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解除财产保全用)(2015)德城民初字第2757号原告:李荣花。被告:毛志勇。本院作出的(2015)德城保字第7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所有的奥迪鲁N×××××号车辆查封的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毛志勇所有的奥迪鲁N×××××号车辆的查封。审判员 刘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蔡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