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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民初字第275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李荣花与毛志勇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解除财产保全用)(2015)德城民初字第2757号原告:李荣花。被告:毛志勇。本院作出的(2015)德城保字第7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所有的奥迪鲁N×××××号车辆查封的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毛志勇所有的奥迪鲁N×××××号车辆的查封。审判员  刘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蔡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