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南复执字第000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任益群与王健、丁雨娟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南复执字第00072号申请执行人任益群。被执行人王健。被执行人丁雨娟。被执行人丁祝标。申请执行人任益群与被告王健、丁雨娟、施长军、丁祝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于2011年11月24日作出(2011)大南民初字第038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大南民初字第038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庆华代理审判员 刘广曙代理审判员 沈 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殷 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