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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刑初字第001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故意伤害一审判决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王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北刑初字第00168号公诉机关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男,197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辽宁省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因本案于2015年1月14日被北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经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北镇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3月12日经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取保候审。辩护人邬立东,辽宁德营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某某,男,1978年4月12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因本案于2015年1月29日被北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经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北镇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3月12日经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取保候审。辩护人郝建森,辽宁德营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省北镇市人民��察院以北检公诉刑诉(2015)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晶晶、赵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邬立东、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郝建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3日下午,锦州仁通信合金融服务公司业务员韩某(在逃)因“北镇牵手婚庆店中介的贷款客户偿还贷款超期”一事给北镇牵手婚庆店的王桂君打电话,让其垫付经其中介的客户到期不能偿还的贷款,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次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驾车,伙同韩某、郭某(在逃)、唐某(在逃)来到北镇市广宁镇牵手婚庆店催谈还款一事,杨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甲(另案处理)在店内看见被告人王某等人的到来,便从里屋门后各取一根铁管,被告人王某某从二楼下来后,拿起北墙边放置的一把铁锹,双方见面后发生吵骂,被告人王某称“出去摆摆”,韩某就将杨某某往店外拽,杨某某举起铁管击打韩某,二人厮打在一起。杨某某甲手持铁管欲将韩某、郭某、唐某等人赶出店外,韩某不走,杨某某甲用铁管击打韩某一下。被告人王某返回店内,与被告人王某某发生厮打,被告人王某某持铁锹多次击打王某并曾将其打倒,被告人王某持刀扎伤被告人王某某胸部,后被告人王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告人王某被赶到的公安人员带走。经北镇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被他人打伤导致“左侧8.9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经锦州辽希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胸椎两节骨折属于轻伤一级;右胸腔积血属于轻伤二级。被告人王某某于2015年1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另查明,案发后,二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医疗费各自自行承担,互相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小刀一把、铁锹一把;二被告人常住人口详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和解协议、作案工具照片、北镇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王某某正在手术中”说明;证人任某、王某某甲、杨某某、杨某某甲证言;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的供述与辩解;北镇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打架现场监控录像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称王某某胸椎两节骨折非本人所为,经查,二人厮打在一起,足以认定该伤系被告人王某所为。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能够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又系互为人身伤害案件,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相互谅解,双方均为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没收作案工具铁锹一把、小刀一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程 明审 判 员  高明吉人民陪审员  刘 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曹 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