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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前民初字第6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高登智诉苏占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登智,苏占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前民初字第603号原告高登智,男,汉族,个体工商户。被告苏占存,男,汉族,农民。原告高登智诉被告苏占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9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登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苏占存经本院合法传唤(公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苏占存于2008年6月13日借原告现金6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400元,即40‰,2008年7月6日又借原告现金4万元,约定月利息为1600元,即40‰。两笔借款共计10万元,均未约定还款期限,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无果,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两笔借款共计1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苏占存未做答辩。庭审中,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上述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借条2支,用以证明被告借原告10万元及利息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被告苏占存于2008年6月13日借原告高登智现金6万元,约定月利率为40‰,又于2008年7月6日借原告现金4万元,约定月利率为40‰。两笔借款共计10万元,均未约定还款期限。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未果,原告于2015年3月31日诉到法院。另查明,2007年12月2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5年以上年利率为7.83%,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的四倍计算为2.61%(7.83%÷12×4)。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有被告苏占存所立借条予以证实。因该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随时可以主张权益。此笔借款经原告多次索要后被告至今未偿还,应承担本案全部责任。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正当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有关原告要求按约定支付利息的请求,因双方约定利率超出法律保护的范畴,故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本院对利息调整为,借款6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6月14日起至起诉之日2015年3月31日为止的拖欠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为42577.8元(2.61%÷12个月×4倍×6万元×81个月=42282元+2.16%÷12个月×4倍÷30天×6万元×17天)。借款4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7月7日起至起诉之日2015年3月31日为止的拖欠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为28118.4元(2.61%÷12个月×4倍×4万元×80个月=27840元+2.16%÷12个月×4倍÷30天×4万元×24天)。被告苏占存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对此,本院认为是其放弃主张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占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借原告高登智本金6万元及利息款42577.8元;二、被告苏占存借原告高登智本金6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被告苏占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借原告高登智本金4万元及利息款28118.4元;四、被告苏占存借原告高登智本金4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苏占存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其格 勒乐审 判 员 马 图 雅人民陪审员 达楞古日巴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牧 其 尔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