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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碑执字第0044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许家住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德贵,西安德福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449号申请执行人刘德贵,男,197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四川省梓潼县许州镇平原村*组。被执行人西安德福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东段66号303室。法定代表人:邓育贵,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刘德贵与被执行人西安德福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07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德贵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碑执字第0044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执行员 常 斌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师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