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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浦商初字第32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黄环鱼与陈群英、黄文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环鱼,陈群英,黄文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浦商初字第3299号原告黄环鱼。被告陈群英。被告黄文浦。原告黄环鱼与被告陈群英、黄文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诉讼,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807元,减半收取为403.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婉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代书 记员  张思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