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青章民初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方某与季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季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青章民初字第176号原告:方某,务工。委托代理人:季莉力。被告:季某,务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某与被告季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方某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方某负担。审 判 员 王忠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周丽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