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宣执字第007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宋红英与赵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宣执字第00781号申请执行人宋红英与被执行人赵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2014)宣民一初字第008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赵晟按期归还申请人宋红英借款30000元,该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其给付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晟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