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泌民初字第020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2076号原告王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王世专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 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