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达达执字第81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兰天泉与周文举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达达执字第819-1号申请执行人兰天泉,男,生于1969年10月28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被执行人周文举,男,生于1952年11月7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达达民初字第2845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周文举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被执行人周文举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周文举在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白鹤村村道建设公路拓宽硬化项目有应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周文举在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政府应收白鹤村村道建设公路拓宽硬化项目工程款4100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栾心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牟正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