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芜经开执字第006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吴昌与田林军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芜经开执字第00604号田林军:你与申请执行人吴昌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7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昌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吴昌明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二、自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吴昌明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负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申请执行费2944元。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官陡支行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20000443569110300000026执行员 周传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俞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