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11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郑建岭与河南上拓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建岭,河南上拓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支行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154号原告郑建岭,男,1965年10月2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赵彦涛、李永超,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上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55号院33幢4层1单元422号。法定代表人丰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魏冰辉,该公司法律顾问。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支行,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72号。负责人李涛,行长。委托代理人门婉玉,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李春鹏,河南睿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建岭诉被告河南上拓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