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初字第24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理金明与富燕达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初字第2452号原告理金明,女,汉族,1970年3月6日出生,住西华县城关镇西迟路西富裕村332号。被告富燕达昌(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贵宾,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理金明诉被告富燕达昌(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理金明在规定期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克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