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献民初字第322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贾永成与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永成,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献民初字第3220号原告贾永成。被告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文进,职务董事长。原告贾永成诉被告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贾永成撤回对被告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334元,减半收取2167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孙立正审判员 李瑞章审判员 郭智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