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民初字第15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吕生林与陈学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生林,陈学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金民初字第1504号原告吕生林,男,汉族,1951年6月21日出生,宁夏银川市人,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委托代理人吕进楠,男,汉族,1989年7月20日出生,宁夏银川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被告陈学东,男,1973年2月6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原告吕生林与被告陈学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原告吕生林于2015年5月6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吕生林及其委托代理人吕进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学东经本院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多次向原告购买大砖、小砖,共计货款22414元。被告于2012年6月6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认可欠原告22414元货款的事实。2013年3月份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元货款,剩余17414元至今未付。故原告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7414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欠条原件一份,证明被告欠原告砖款共计22414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下剩17414元未支付的事实。被告陈学东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原告吕生林向被告陈学东供应砖,2012年6月6日,被告陈学东向原告吕生林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吕生林砖款贰万贰仟肆佰壹拾肆元(22414),欠款人:陈学东。”被告于2013年3月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剩余货款17414元尚未支付。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本院认定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方的当庭陈述及原告出具的欠条在案为凭,以上证据经本院审查,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明确,原告向被告交付货物后,被告应支付相应价款。被告于2012年6月6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欠付原告货款22414元,扣减被告于2013年3月已支付的5000元,欠付货款金额本院认定为17414元(22414-5000)。综上,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17414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陈学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对原告所举证据和主张的事实进行质证和抗辩的诉讼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学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吕生林货款1741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35元,由被告陈学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冯 芳人民陪审员 汪淑庆人民陪审员 耿 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苏海娜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